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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申报工作政策问答

2026年01月22日 10:01 来源:财政部国库司打印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8日公开发布施行。现对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背景和意义
  问题1: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开展本次试点工作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一是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发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功能,可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优先采购等措施落实相关政策目标。二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对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等作出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明确部署“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发展试点”。
  开展试点工作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助力公路行业绿色转型,破解当前工作推进中政策标准体系不完善、协同推进机制不顺畅、支持政策不足、成本高企等突出问题。二是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通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引导生产和投资向可持续发展倾斜,为相关绿色技术与产业发展提供支持。三是拓宽项目投入渠道,中央层面将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纳入交通强国专项试点,打通绿色金融支持路径;地方层面强化政策、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保障;社会层面引导社会资本、绿色金融资金等多元化力量参与。
  二、关于试点工作中政府采购要求
  问题2:试点工作关于政府采购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试点工作覆盖货物、工程、服务三类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工程及相关货物、服务需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原计划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公路工程项目,获批试点后可按原计划组织采购,并以适当方式落实试点政策,具体由当地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
  三、关于试点工作范围
  问题3:《通知》列举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各级公路,高速公路能否纳入试点申报范围?
  答:《通知》中的国道、省道等为行政等级,高速公路为技术等级,实际管理中公路会同时具备两类等级属性。因此,技术等级为高速公路的项目,只要符合试点原则、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均可纳入申报范围。
  问题4:试点项目在类型和阶段上如何把握,新建、在建和运营养护项目是否均可申报?
  答:试点工作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将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运营、养护等各环节全部纳入政策适用范围。试点工作不强制单个项目覆盖所有环节,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单个阶段或跨多个阶段的项目进行申报。
  新建、在建及运营养护项目均可申报,具体要求如下:一是新建项目。处于规划、可研或设计阶段的项目,需在前期阶段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基本要求(试行)》有关绿色低碳要求,并在招标(采购)环节予以明确、落实。二是在建项目。已进入招标(采购)或施工阶段的项目,申报内容应聚焦尚未开展或后续可推进的绿色低碳采购阶段。对于申报项目中前期已完成的招标采购事项,无需因试点工作重新组织,相关情况需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说明。三是运营养护类项目。已建成通车或开展局部智能化升级改造的项目,申报内容应聚焦日常运营、养护工程以及相关服务、设备、材料的采购。相较于建设阶段,运营养护类项目更侧重持续性采购行为和管理机制建设,重点在节能降耗、绿色材料应用、智能化运维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鼓励各地结合自然地理、区域发展情况,选择不同类型、地域、阶段的项目申报,提升试点工作的代表性和推广价值。
  四、关于试点工作实施单位
  问题5:《通知》明确试点实施单位原则上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央企或地方国企能否作为实施主体或联合实施单位?
  答:试点实施单位原则上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其履行统一筹划、统一申报、统一负责的职责。事业单位、央企、地方国企等原则上不单独作为申报主体,但可承担试点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相关情况需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
  问题6:单个地市是否可以将多个不同类型项目打包一并申报,组织实施责任如何划分?
  答:地市可将辖区内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项目整合打包申报,例如同一申报方案可涵盖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养护工程等不同类别项目。各具体项目可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试点实施单位,统筹负责整体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五、关于试点工作期限
  问题7:试点工作对项目时间安排有何要求,是否必须在三年内完成项目全生命周期?
  答:试点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2026—2028年),不强制项目三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只需在试点工作周期内形成具备验收条件的阶段性成果即可。凡是在试点工作周期内落实绿色低碳要求、采购或招标环节符合政策规定,且2028年底前具备交工验收或阶段性验收条件的项目,均符合申报时间要求。
  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选取三年内能完成并验收的部分内容(如规划设计、某一施工阶段)申报,申报时需明确试点工作内容的完成及验收时限;确因客观原因难以在三年内完成的,原则上不纳入本轮试点。控制试点实施期限旨在按时总结评估成效,为后续政策完善提供依据。
  六、关于试点工作申报内容
  问题8:本次试点工作与以往交通运输部门推动的绿色公路创建工作有何区别?
  答:本次试点工作并非新一轮绿色公路创建活动,核心目标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动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问题9:在试点申报材料中,内容侧重点应如何把握,是侧重介绍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还是侧重介绍公路绿色低碳建设本身?
  答:试点申报材料内容需以政府采购引导落实绿色低碳要求为重点,突出政策与目标的融合,既要体现绿色低碳技术、材料、装备、工艺的应用及节能降耗、减排增效成效,更要重点说明将政府采购政策作为抓手,通过明确采购需求、规范采购程序、强化合同履约等,保障绿色低碳目标落地。需避免沿用以往纯技术导向的表述,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体现。
  七、关于试点工作申报程序
  问题10:试点申报时间紧,要求1月31日之前上报申报材料,之后还会有哪些程序安排?
  答:各地上报申报材料后,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将依次开展形式审查、试点申报评审工作,计划于3月6日前完成第一批试点批复。
  八、关于试点工作支持政策
  问题11:后续是否计划出台配套的工作指南等指引性文件?
  答:本次试点工作已同步起草工作指南,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为试点工作实施提供参考。
  问题12: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可争取到哪些支持政策?
  答:各地要加大政策、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投入,通过多种形式支持试点工作,引导绿色金融、社会资本等多元化力量参与。其中,绿色金融是核心支持政策之一,纳入试点且符合信贷要求的项目,均可申请绿色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