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省级集采考核“成绩单”

2017年07月04日 09:1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公布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度工作监督考核结果,肯定了中心在强化自身内控管理、不断提升专业化业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考核检查建议。

  湖北省财政厅在公告中称,省财政厅考核专班安排听取了省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情况专题汇报,对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了审查。专班分别与中心各部门进行了座谈并听取了年度工作情况汇报,检查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分设和相互制衡机制情况;随机抽查一定数量项目档案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总体认为:中心在2016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内控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执行情况较好;对省委巡视反馈的5个方面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制定措施进行了整改;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制定和修订的《湖北省省级集中采购规程》《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编制办法》《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需求审核指导意见》对政府采购实施中的程序规范、行为规范、文本规范、需求审核规范等具体要求进行了完善;积极推进各类改革,探索采购模式,一是开展了省级办公电脑和打印机等5个品目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批量规模采购效应得到体现,成效明显。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网上商城系统已上线试运行,对解决集采目录内小额零星采购、提高采购效率,规范协议采购行为公开透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注重人员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工作,每周业务学习、定期组织能力大比武、举办案例研讨、安排外出学习交流已形成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100%。

  湖北省财政厅同时指出了中心存在6个主要问题。一是基础数据不完整,基础数据管理工作薄弱。二是部分集采项目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未严格履行法定手续。三是对采购人取消采购计划事宜,未建立规范办理程序和登记手续,内部审核不严。四是政府采购效率不高问题仍然存在,项目实施中各节点办理办结时限要求和问责机制尚未建立,存在随性操作现象。五是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不到位,在招标文件中未认真履行对中小企业产品给予一定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优惠政策规定。六是电子询价采购实施过程不规范,存在投标人随意放弃中标、不签合同等现象。

  针对发现的问题,湖北省财政厅提出6项建议,一是中心应对本次监督考核反馈的问题事项进行认真总结,按检查处理意见或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切实有效整改,完善内部管理措施。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环节的时效管理,重点加强采购人需求提交、需求论证、结果确认、质疑争议等环节办理办结时限要求,对超出时限要求的应实行报告制,任何岗位或人员不得对项目实施进度随性操作。三是做好基础数据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完善电子化管理系统,加强网络对接工作切实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完整、全面、查询便捷。四是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落实对中小企业产品给予一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五是进一步推进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电子化交易管理制度;对已上线运行的网上商城电商运营规范加强管理;对上架商品定期进行维护,强化大数据运用功能,加强对网上商品价格监督;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完善服务模式,细化服务措施,主动开展采购人对电商采购评价调研工作。六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操作规范化管理;加强专业化发展研究;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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