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02日 10:12 来源:财政部网站 | 【打印】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实现政府采购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减少采购过程中的主观评审,2014年市财政对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等项目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高采购效率。将通用商品采购周期由原来的7至20天缩短至目前的2到4个工作日,极大提高了采购效率。二是保障采购质量。电子化采购要求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对产品的渠道、质量和售后服务全程负责,有效地保障了产品质量。三是节约采购成本。仅电子订单采购一项,2014年共计节省专家评审等各项费用300余万元,实现了低碳、绿色采购。四是保证充分竞争。电子化采购全流程网上公示,引入商品库自动筛选功能,消除了评审专家的主观影响,保证了采购需求无倾向性、排他性。五是规范采购需求。实行产品配置标准库,杜绝政府机关办公超需求配置产品进入商品库,从源头上避免豪华采购。六是完善结果评价。建立价格监测系统,以历史数据和市场调研数据为基础,实时运用数学模型计算生成市场参考价,评估采购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保障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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