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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政府采购五项准则

2020年07月07日 09:3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政府采购条例·第4版》中共包含五项政府采购准则。

  第一准则,所有政府机构须确定明确采购计划。包括,制定详细的采购需求并了解通过制定采购需求实现哪些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组建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采购团队;要了解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市场;选择正确的采购方式;鼓励电子化采购。

  第二准则,公平对待所有供应商。包括,创造竞争并鼓励有能力的供应商投标;平等对待所有供应商(国际供应商与国内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创造机会参与政府采购;对大型采购项目的分包机会持开放态度;清楚公开评标结果以及详细说明选择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项目结束后与未中标的供应商交谈,以便他们可以学习并知道如何在下一次投标中改进)。

  第三准则,寻找最适合的供应商。包括,以采购需求为基准公平评估合格供应商;以物有所值为基础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供应商行为准则》;政府机构与供应商的关系应是平等的;对于为政府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应提出鼓励或奖励措施。

  第四准则,政府采购结果应考虑所有参与者的利益。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应考虑全生命周期的成本和收益;政府采购要全方位考虑社会、环境、经济和文化效益;鼓励并接受新创新的采购方式;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并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五准则,政府采购要遵守一定的规则。政府机构要保证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平、透明、合理;参与政府采购的所有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合法、诚信;保护供应商的商业信息和知识产权。

  (编译/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