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采购

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合同官制度介绍

2022年04月01日 09:5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 赵勇
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合同官制度是美国政府采购制度中极富特色的一项制度安排。政府采购合同官是公务员队伍和政府采购系统的一部分,有订立、执行、终止联邦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力。政府对合同官按照不同层级进行管理,一般根据可直接签署采购合同金额权限的大小,将政府采购合同官分为3级,级别越高,可签署合同的金额权限也就越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美国联邦政府约有3万名政府采购合同官。
行政机构以授权书的形式对政府采购合同官的授权范围和期限进行规定,并且向所有供应商公示。政府采购合同官在法律规定和权限范围内,可凭借自己的商业判断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对方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事宜,具体工作如下。
第一,政府采购合同官负责选择采购方式。为了顺利实施货物、服务以及工程类采购工作,在政府采购前,政府采购合同官要分析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即采购项目所需的功能、规模、质量、价格、进度、服务及环境等。此外,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分析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经济特性、管理特征,然后科学合理地设定、安排采购实施的条件、范围、目标、方式、工作计划、措施等。在前述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政府采购合同官决定最适合的采购方式并确定其中的评审方式和评价准则。
第二,政府采购合同官对评审负责。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方式多样,政府采购合同官不仅对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负责,还要对方式的运用负责。以竞争性谈判为例,竞争性谈判的对象、进程、程序等重要内容均由政府采购合同官负责。美国联邦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与采购方式也有关系,公开招标只允许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则需采用考虑非价格因素的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的公开是有限度的,法律赋予政府采购合同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不要求其在招标文件中公开具体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仅要求公布评价准则。即,当同时使用非价格因素与价格因素时,招标文件中应说明非价格因素与价格因素之间的关系是前者显著比后者重要,还是两者的重要性大致相同,或是后者显著比前者重要。政府采购合同官可以对采购项目自行评审,必要时也可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若聘请专家进行评审,那么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应先独立评审,然后与政府采购合同官一起讨论,讨论过程中可以更改评审结果。评审中通常分为两步骤:第一步不看报价,只对技术指标进行打分,目的是消除因价格因素产生的偏见;第二步评审价格。待评审结束后,评委向政府采购合同官出具授标建议。同时,政府采购合同官或上级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规模和负责程度不同,可以接受或更改评标委员会的建议。值得注意的是,评委评出的不是候选供应商,而是潜在候选供应商的范围。如,9家供应商参加投标,评审委员会评出前3家供应商作为潜在中标供应商,并与之进行谈判。政府采购合同官根据谈判情况最终确定1家为合同授予方。
第三,政府采购合同官负责审查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在合同授予之前,政府采购合同官必须通过联邦数据库审查中标供应商以往的履约状况。以工程项目采购为例,政府采购合同官需要审查承包商在以往的项目中,是否存在超出预算金额、工程延期等情况。此外,政府采购合同官还要在数据库中收集承包商在过去6年中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履约状况以及在过去3年承包的设计项目履约状况,从而得出该承包商的履约能力。若政府采购合同官认为,该承包商履约能力不佳,可不授予合同。
第四,政府采购合同官有权单方面变更和终止合同。当执行合同的情势发生变更时,需要判断合同是否应当变更或终止,是否以及如何对供应商进行补偿等,这些决定均由政府采购合同官作出。
第五,政府采购合同官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经过多年的积累,美国联邦政府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统一的供应商履约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合同官负责将供应商履约政府合同的真实状况输入到这一系统中。
(作者系国际关系学院经济金融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