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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将推广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

2014年11月10日 13:58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打印

  近日,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今后将加大推进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工作力度,“十二五”时期,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要逐步推开,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引导作用,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民政部下发了该指导意见,对各级民政部门利用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进行规范。

  意义

  一般公共预算购买服务的有益补充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是指遵照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规定,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民政部门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福利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承接主体承担,并根据其服务数量和质量,按计划支付福彩公益金。

  近年来,民政部门积极推进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工作,民政部本级在人员培训、课题研究、助学助残以及社会福利相关信息系统研发等方面进行了试点;一些地方也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以及支持“公益创投”活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服务供给模式,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服务需求,取得了良好效果。《指导意见》指出,实践证明,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购买服务的有益补充,是优化福利服务提供方式、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目前,普遍开展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的各项条件基本具备。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目标

  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了民政部门利用福彩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指导意见》指出,“十二五”时期,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服务平台和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制度,适用范围日趋扩大,资金额度不断增加,社会影响显著增强。健全以绩效评价为导向,以服务项目为载体,以合同管理为基础,权责明确,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机制。社会福利服务的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更为高效合理,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的福利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流程

  建立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了购买主体、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的程序与方式等内容,规范了从设计项目、编报预算、组织采购、合同管理到绩效评价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强调要将公益金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并严格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筑牢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

  根据规定,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民政部门。政府设立的提供特定福利服务的主体,如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不能作为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的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在购买的程序与方式方面,对于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规定,对项目的任务实施、目标实现、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专业化水平以及资金使用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参与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以合同约定为基础,原则上以购买主体评价、专家评估和服务对象满意率为主。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承接主体,在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该承接主体两年内不得承接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项目。

  各级民政部门一律不得自行指定单位、组织和个人承接购买福彩公益金服务项目。严禁层层转包、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