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老助残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每年每户补助12元
2016年03月15日 09:57 来源:渤海早报 【打印】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天津市出台《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本月起,社区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按每年每户12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经费。
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扶老助老类:为独居、失独、残疾、高龄等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服务,以及支持养老服务网络构建,为老年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专业支持。
扶残助残类:为残疾人提供生活援助、医疗义诊、心理咨询、康复指导和服务、技能培训、居家就业、法律援助等服务。
扶贫助困类:为城乡贫困居民、低保户、特殊病患者、贫弱的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困难帮扶、紧急援助、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康复护理等社会服务。
社工服务类:专业社工机构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社区居民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等专业服务项目,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扶持,专业公益人才、志愿者骨干培训等服务。
社区公益类:依托某一个或多个社区开展的为社区居民直接提供的社区治理、社区安全、矛盾排解、法律援助、婚姻家庭辅导、健康教育、社区儿童照看服务等公益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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