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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买”与“买得值”——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

2015年01月16日 12:5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是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管理的新课题。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集中交易平台成立两年来,服务类采购经历了项目由少到多、范围由小到大的变化。2014年,政府采购总金额4.87亿元,其中服务类采购1.52亿元,占政府采购总量的31.2%,范围涉及教育文化、社保民生、医疗卫生、农业、财务审计、课题规划、设计、监理、审计、培训、会展、保险(放心保)等多个领域。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加快,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服务职能交由政府采购社会服务,对此必须有充分的准备。

  “怎么买”与“买得值”始终是所有交易项目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也是一样,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却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所谓“服务”是指个人或社会组织为消费者直接或凭借某种工具、设备、设施、媒体等所做的工作或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旨在满足对方某种特定需求。服务类项目与工程和货物类不同,它们的不同之处有:(1)形式不同:服务类项目提供无形的服务,需人们感知,如信息的提供、课题的研究等;而工程、货物类项目提供的是有形的物质,这是服务类项目与工程、货物类项目之间最大的区别。(2)时效性不同:服务只能在客户需要时提供,错过时期可能导致客户不需要或者服务商不能提供服务,如身体不适,不同的人不同的时间有各种不同的需求,需要医护人员因人适时地提供服务;而工程、货物类,供应商没有这些困扰可预先订制实施方案。(3)商品品质不同:工程、货物类在相同的技术参数下,不同的供应商可能提供相同的工程、货物;而服务类项目在相同需求下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是难以事先衡量的,因为他们能提供的服务质量是潜在的,他们的服务质量取决于供应商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态度能否良好体现。

  正是由于以上的不同之处,如果服务类项目沿袭传统工程或货物类项目的采购方式,将面临诸多问题。一是项目需求难以表达清楚。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的描述比较难以具体化,有些采购单位只知道服务达到的理想状态,不清楚行业内操作办法,不能做到知己知彼,难以准确表达采购需求。二是难以设置对服务商的资质要求。由于服务商起步晚、发展慢,现有的服务商规模小、数量少,服务市场未成气候,政府部门往往急于采购各种类别的服务项目,对服务市场缺少深入的调查研究,对质量要求拿揑不准。要求设置高了,一时没有满足需求的供应商;要求设置低了,又不能达到理想的服务需求。三是对服务商的资质要求和评分标准、评分办法难以设定。对于服务类项目的评分办法除一些项目需求比较单一的,国家或行业内有统一的标准,如城市管道视频检测,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其余的项目大都采用综合评分法,但对服务类项目的综合评分很难量化,往往造成评分结果与实际需求有较大的偏差。

  政府购买服务“怎么买”?笔者的体会是要合理设定采购需求并选择恰当的采购方式。

  首先科学、规范、客观、清晰地描述政府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对供应商的资质应有明确的要求。在国外通常用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征集建议书,第二阶段征集供应商。我们可以在采购时先预发公告,把需购买的服务告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来完善项目要求和资质条件;也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由专家完善审核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和项目要求。

  其次,尽可能解决综合评分标准可操作性的问题。针对服务类项目评分标准难以量化的特点,可以采取近似量化的方法。(1)设置样本,货物类项目我们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货物样品作为评委评判的依据,服务类项目没有实物样品,但我们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本作为评分的依据。2014年我们采购体育局全民健身设施公共服务项目时,把武进区所有室内、室外1300余个健身点进行筛选,选择最具典型性的一个健身点作为健身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的模拟对象,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服务报告的样本,再由评委对投标人递交的调研报告样本进行评审,就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详细程度及电子文档的格式、内容、形式等按照优、良、中、差4个级别酌情打分。这种评分标准客观地反映了投标人的自身素质和能力。(2)注重综合实力的比较。2014年我们采购车辆维护项目时,把各个供应商自身的标准和规范汇总,再将其分类(如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办事效率、服务承诺、等待时间、人员素质),设置优、良、中、差评分标准,让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的描述、承诺、响应方案进行相互比较,酌情评分,这样做出的评价,虽然不能完全反映各供应商的整体情况,但基本上对供应商的总体实力有较准确的评判。(3)让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对于服务类项目来说,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整体管理、服务方案、服务内容的理解程度高低对于如何具体实施服务计划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评委根据各个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特点、服务要求及招标文件具体内容的了解程度,对其现场回答是否具有针对性、准确性、逻辑是否严密等内容作判断,对其答题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是否具有一定的创意和深度等进行综合评审,这样的评审能够客观地反映项目负责人的可靠性。

  政府购买服务怎样“买得值”?其关键在于要做好两个方面监管工作。

  一方面经济制约。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履约保证金或第三方履约保函(如银行履约保函)来约束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交到采购单位或第三方账户上,为供应商做好合同履约作经济保障。与此同时可利用付款方式来约束供应商,因为服务项目的实施是逐步释放的过程,所以付款方式应根据对供应商履约考核情况的进行分期付款,使履约结果直接跟经济挂钩。

  另一方面加强制度监管。一是加强对过程的管理。预先在招标文件、合同中设置详细具体的考核评分细则,如我区环卫保洁项目中预设《环卫精细化作业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环卫作业考评奖惩办法》),签订合同后,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行业内的供应商)定期、不定期地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在政府部门内部公开或者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项目,考核时还可按一定比例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二是要建立完善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供应商,在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如:供应商的履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同类采购项目中评分依据之一。

  (作者: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杨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