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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可申报政府购买服务

2017年03月17日 11:14 来源:齐鲁晚报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潍坊将建立2017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市管社会组织名录。

  申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市管社会组织必须是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申报2017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申报单位应于此日期前完成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并取得合格等次),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连续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且社会信誉良好。申请单位年检次数达不到3次的,需满足前四项条件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已参检年度的年检结论全部为合格。

  社会组织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本行业、专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信誉度的可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