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操作规则:三类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2014年07月28日 09:26 来源:新民网 【打印】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制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操作规则,明确政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服务项目分类的原则,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
据介绍,天津市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第三类为增强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政府采购人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对于采购需求处于探索阶段或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第三类服务项目,财政部门将简化申请材料,也可以改变现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实行一揽子批复。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人除可以采取发布信息公告方式征集供应商外,还可以采取由政府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等方式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财政部门将建立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标准,对重点试点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和继续实施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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