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为政府购买服务“守门把关”
2015年04月15日 09:38 来源:城市商报 【打印】
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由谁来监督,成本如何核定?目前在苏试行的《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成本规制试行办法》就是“守门把关”者。日前,在全省成本工作会议上,苏州这一全国“试水”之举引发广泛关注。
据了解,《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对非竞争或者适度竞争的重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价格主管部门对潜在的或实际的服务承接主题实施成本监审(调查),摸清其提供该服务所需的实际成本,界定其合理成本,为最终确定服务购买价格提供依据和参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充分竞争项目、涉密或者小额的自行采购项目、定向委托的零星小额采购项目,不在范围内。
2014年伊始,在全国掀起了一股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浪潮,地方政府纷纷行动起来,努力通过制度设计,把向全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纳入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总体布局中,这个《办法》顺势而出。“《办法》既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阀门控制了流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又为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腐败、化解行政风险增加了保障。”苏州市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说,《办法》是一项引领性的制度创新,全国尚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参考借鉴,能够最终制定并出台着实不易。
目前,这一《办法》已启动实施,苏州市物价局接受了政府购买服务2项项目委托,分别是: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委托的苏州市姑苏区运营服务及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服务成本监审(调查)。
此次会议上发布的《2015全省成本工作意见》中明确,要借鉴苏州等地做法,将成本调查监审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公共财政支出等新的领域延伸,为政府节约财政资金服务。
会议上还透露,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南京、苏州市将进行试点,年底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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