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2017年07月17日 08:58 来源:安徽商报 【打印】 
《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记者从办法中看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两大方面都有明确的服务规定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具有合肥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其中 8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6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3600元。今年内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购买,市属城区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 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县市城关镇符合条件的老人可 有100元补助。
社区养老服务上,城市社区要求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新建住宅区每百户则达30平方米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经第三方评估后,运营正常的每年还有2万元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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