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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2017年12月06日 08:58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打印

  日前,咸宁市政府办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促进新消费,培育发展养老大健康产业,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

  《意见》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优化项目报建流程,精简行政审批手续,提升服务监管水平,完善价格机制。推进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微型社区养老院、参与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举办或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要求,推广智慧养老模式,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并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协同发展,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支持社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等,发展老年人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服务。

  《意见》明确,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逐步补贴重点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切实落实中央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要求,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地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

  《意见》还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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