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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出台《阳泉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13日 08:50 来源:财政部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山西省关于做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转型发展工作,提升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规定,阳泉市出台了《阳泉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分别从总体要求、主要政策措施、工作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从2018年起,通过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将相关预算经费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其中,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均应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具体为:2018年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总数的30%左右执行,2019年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总数的40%左右执行,2020年全部完成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角色进行了定位,明确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强调了财政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保障方式,重点对支持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进行了阐述,鼓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该方案的出台为阳泉市下一步开展事业单位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