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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采取四项措施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2018年04月16日 08:45 来源:财政部打印

   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怒江州采取四项措施,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取得实效。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和目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2016年,怒江州制定下发了《怒江州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和《怒江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指导性目录涵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等六大方面306个细项类,为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提供了依据,也为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坚持分类推进。2017年,在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怒江州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对事业单位改革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三是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怒江州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真正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先有预算,后有购买”,推动了怒江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州、县选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展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四是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措施。结合怒江州财力薄弱、政府购买服务刚刚起步的实际,充分遵循“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瓶颈和问题,紧紧围绕“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买得值”等问题,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效率,真正实现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