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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30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不合格

2018年09月10日 09:41 来源:新京报打印

  去年,北京市11个单位的27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涉及1301万元。

  今天(9月7日)下午,北京市审计局发布了《123个市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根据公告,审计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8条,其中:16个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使用事业基金补充单位收入,涉及资金2.76亿元;1个单位实际使用事业基金仅为预算数的2.57%。31个单位的61个项目当年全部未支出,也未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算调整,涉及预算资金5713.41万元。20个单位的29个内容相同的机构运行保障经费类项目连续两年支出率低于50%,涉及2017年度预算资金1678.68万元,其中9个项目在2016年支出率低于50%或预算全部调减的情况下,2017年仍按上年额度或更高额度申报项目预算并获得批复,个别项目2017年仍未支出。9个单位的47个属于集中采购范畴的支出事项,未按照规定在集中采购供应商处采购,涉及资金429.24万元;5个单位的14个支出事项达到分散采购标准未执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1155.38万元。

  决算草案编报存方面,有88个单位在编报部门决算时未将已执行政府采购的18.32亿元支出列入决算,未将应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的1.72亿元列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决算。

  此外,有11个单位的27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涉及资金13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