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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三项举措不断完善补贴政策助力养老服务

2018年11月12日 09:35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打印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长春市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积极构建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一)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合并原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为综合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60元标准给予机构补贴。

  (二)完善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城乡特困供养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生活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自理)、200元(半自理)、300元(失能)标准给予机构补贴。

  (三)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老人、失独家庭老人、80周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或卡)给老人,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