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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抓手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2018年11月19日 08:42 来源:财政部打印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对有效提升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拟以2019至2020年为试点期间,选取云南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4家省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遵循“积极稳妥,开拓创新,循序渐进,公开透明”的原则,围绕“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怎么买,买得值”的思路来设计一系列措施,意在构建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事业单位活力,调动事业单位干事积极性,不断推动“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一是改变财政对事业单位经费支持方式。试点启动后,原由财政拨款方式保障,且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购买主体,直接委托给试点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逐步取消财政对试点单位的直接拨款,推进对试点单位实施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财政经费保障方式改革。

  二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购买主体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构建计算方法,合理测算所需支出。同时,对市场上有同类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标准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类服务平均价格水平。

  三是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购买主体和试点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款等要求,以及相关绩效目标、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合同。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

  四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为规范资金管理,试点中明确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开支,在既有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原则上不予新增,并按照“谁购买,谁付费,谁监管”的原则,由购买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资金安排给试点单位使用。试点单位取得的相关收入要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五是探索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为解决“买得值”问题,改革试点明确了购买主体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阶段,同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同时,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

  六是创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为充分扩大试点单位“用人”方面的自主权,试点通过简政放权激发事业单位活动,将应当或适合由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事项放权事业单位,增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法人自主权。同时,按照“积极、谨慎、可控”的原则,在部分省属三甲医院探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制度,稳慎开展试点。

  七是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为充分扩大试点单位“用钱”方面的自主权,改革中明确了对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给予倾斜的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试点单位结合单位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按岗聘用且签订正式合同的事业编制外人员,聘用期间执行企业养老金制度,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及时总结经验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为支持事业单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探索发展路径、提供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