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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意见

2019年01月14日 09:52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打印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已选择昆明市、玉溪市、大理白族自治州3个州市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创新评价形式、评价方法、评价路径,稳步推广第三方绩效评价。

  《实施意见》提出,云南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类别、所属领域的不同,针对政府购买服务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相应指标。明确第三方机构选择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以资质、声誉、业绩、服务等要素为重点,采取综合评分法等方式,从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高校、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中确定。对于一般项目,评价费用在购买主体的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中统筹安排;对于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确定实施的重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或多个项目一并开展评价工作的,可以单独安排预算。评价经费应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和监督管理,评价得分按百分制测算,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档。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和合同资金支付、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加强评价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等措施,对失信、违规评价机构禁止其1至3年内参与承接评价工作,强化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第三方机构的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