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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2017年11月24日 09: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琼财采〔2017〕1819号

    投诉人:海南凯仁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73号办公楼405室

  法定代表人:郑海平      电话:66796420

  代理人:李丽晓          

  被投诉人1:海南千君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76-2号御景湾南门西侧第二层

  联系人:刘艳            电话:68651571

  被投诉人2:海南省电化教育馆

  联系人:罗秋阳          电话:66779295

  相关供应商1: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

  联系人:周磊            

  相关供应商2: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8号南九楼庆亚大厦A座413室

  联系人:莫德雄          

  

  投诉人就海南省电化教育馆2017年教育装备(信息化)试点项目(1包、4包、5包)(编号:HNQJX-2017-313-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4包、5包),于2017年9月14日向被投诉人海南千君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厅投诉,2017年10月12日投诉人补充相关材料后向本厅重新投诉,本厅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2017年10月13日,本厅分别向被投诉人海南千君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省电化教育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发送投诉副本的通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称:

  一、招标文件第4包第59页评分依据中:2.智慧校园软件系统厂家在教学资源方面具有不少于8家出版社电子教材的授权书,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智慧校园软件系统厂家具有的出版社电子教材的授权书是对厂家要求,并非对投标人的要求,同时本项目并没有采购电子教材的需求,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与本项目后期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招标文件第4包第59页评分依据中:3.投标人具有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信部颁发的基于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云计算解决方案认证证书,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投标人具有基于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云计算解决方案认证证书,并非对产品要求基于安全可控,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和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同时,在“基于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云计算解决方案推介大会”上,共有75家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项目遴选,仅有11个基于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云计算解决方案得到授牌,分别是:上海众人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牵头的云安全身份认证方案、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语音云方案、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基础设施云管理平台、北京中企开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牵头的企业云平台、深圳市宝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牵头的游戏云、广东省(佛山)软件产业园牵头的佛山市禅城区智能卡云方案、杭州世导通讯有限公司牵头的e掌管云技术服务平台、广东电子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的国云科技G-Cloud云计算操作系统、武汉传神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牵头的云翻译服务平台、北京云快线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牵头的Iaas云计算服务安全平台、北京恩维协同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的企业管理云方案。其中具有“智慧校园平台”相关产品的公司仅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为指定特定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第4包第59页评分依据中:5.投标人具有国家级国家工程实验室,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级国家工程实验室,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四、招标文件第4包第59页评分依据中:6.投标人获得过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五、招标文件第5包第61页评分依据中: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评选出的中国十佳智慧校园解决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生产商公章(1分),要求投标软件产品与生产商具备教育行业的奖项,属于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投标软件产品与生产商是否有解决方案证书也与中标人合同履行无关。

  六、招标文件第5包第61页评分依据中: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壹级资质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壹级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一级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机构或国际权威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1.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证书;2.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具有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4.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大项共2分,每满足一项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交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20万元的校级智慧校园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壹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壹级资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一级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合理,具备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二级或者三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或者三级资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二级或者三级证书一样满足项目需求。因此这几项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被投诉人辩称: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第4包采购包含数字教学资源,为科学评审投标人在电子教材资源方面的版权保护,规避因投标人的原因带来的版权纠纷不利影响,本包提出需要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电子教材正版授权证明材料的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及合同的顺利履行密切相关,因此作为评分项是合理的。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第4包项目采购的区域智慧校园平台将通过互联网面向项目市县教师、学生、家长及教育管理者等,实现海量资源共建共享、海量的信息交互服务,为防止黄色、暴力、反动等不良信息的传播,出于保障本项目信息安全的考虑,设置此项对投标人在智慧校园云计算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与维护的能力上进行评分是项目的实际需要,与合同履行有关。本项目要求获得证书的是投标人,不是厂商,所以投诉人所提到的11个公司不论他们自身是否生产相关产品都可来投标,并可获得相应的评分。且参与基于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的云计算解决方案认定企业不止11家,而是有30余家,其中华为、曙光、神州数码、中兴通讯等均有教育类解决方案。综上,本评分标准与本项目相关,不存在倾向性。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第4包项目是国家级项目,其中第4包将服务全县70余所学校,规模较大,采购内容及功能复杂,试点示范意义重大,是关系全省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教育数据处理服务,对投标人信息化技术、试点实验类经验要求高,为进一步确保技术应用效果,我们鼓励有参与过国家级试点实验类项目的公司参与,且为了有更多有实力的投标人能够有机会参与到本项目,并没有限定为教育类,只要是信息化类即可,据了解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浪潮等公司均有合作共建信息化类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经验。综上,该项评分要求合理,与本项目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有关,不存在倾向性。

  四、关于投诉事项四。第4包项目是国家级项目,对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等各方面都有较高要求,为进一步确保项目高水平建设与后续保障,我们鼓励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得到国家认可的的公司参与投标。综上,该项评分要求合理,与本项目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有关,不存在倾向性。

  五、关于投诉事项五。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是由全国重点科研院校、科研单位和众多著名教育家、科学家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共同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核准登记、由教育部主管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是我国智慧工程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的最高学术团体,在教育界具有一定权威性。参选的智慧校园解决方案能够被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评选为十佳,是参选单位智慧校园建设实力的体现,是行业内对其技术与服务能力水平的认可。综上,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具备相当的权威性,该项评分要求合理,与本项目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有关,不存在倾向性。

  六、关于投诉事项六。从投诉人提供的材料知悉,同时具备以上资质条件的至少有三家供应商;该项评分并未要求同时具备以上所有资质条件才能得分,而是每具备一项都会有相应的分值,投诉人要求每个投标人都不被扣减分值,都能拿满分,评分就没有意义;上述资质证书能有效证明一家企业在信息化项目的实施、维护、安全等方面的实力及管理水平,事关投标人中标本项目后是否能按要求顺利实施。综上,将上述资质证书作为评分项合理,与本项目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有关,不存在倾向性。

  相关供应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辩称:

  我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语音及语言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研究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依托智能语音、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在教育行业进行深度研究和应用,在全国多个省、市、区县都有成功应用案例,其中诸多优秀案例已被全国其他多个地区所借鉴。据了解,本次智慧校园项目涉及全县青少年学生教育,为防止黄色、暴力、反动等不良信息的传播,确保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招标文件要求平台信息安全是合理的。针对学生语言类学科学习的功能要求,是落实国家推广普通话政策要求的具体举措,国内很多企业具有相关语音技术和产品,如阿里巴巴、百度、思必驰、英语口语通、口语100等,我司并非唯一垄断技术市场的企业。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辩称:

  一、关于投诉事项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根据招标文件第52-56页对第5包:校级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采购需求的描述,第5包招标内容明确为针对学校的智慧校园建设相关软硬件。因此,将“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评选出的中国十佳智慧校园解决方案”作为评分条款符合项目的建设要求,是供应商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二、关于投诉事项六。根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查询结果,全国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证书的企业有263家,全国具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一级证书的企业有36家;根据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网站查询结果(http://www.isccc.gov.cn/zxyw/fwzzrz/fwzzrzzscx/09/870939.shtml),全国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证书的企业有61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查询结果(http://cx.cnca.cn/rjwcx/web/cert/index.do),全国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证书等证书的企业更是无法胜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没有法律规定120万或类似金额不能适用壹级资质证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综上,采购方为了项目质量,依法对与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提出要求,设立以上评分条款合法、合理。

  本厅查明:

  一、本项目于2017年9月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报名参加本项目第4包采购的公司有:投诉人、海南诚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联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海思教育信息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共5家供应商。除投诉人外,其余4家供应商提交了投标文件。报名参加本项目第5包采购的公司有:投诉人、海南神州有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上德科技有限公司共4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有3家,除投诉人外,其余3家供应商提交了投标文件。

  二、2017年9月2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为第4包的第一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为第5包的第一中标供应商。投诉人于2017年9月14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7年9月22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该答复不满意,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厅投诉,2017年10月12日投诉人补充材料后重新投诉,本厅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目前,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

  三、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四、招标文件第4包为定安县区域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采购预算300万元,其采购内容有:教育云平台(含区域空间、学校空间、个人空间、统计分析、备课系统、授课系统、百宝箱),智慧教学系统(含备课系统、授课系统、百宝箱),智慧学习系统(含用户基础信息管理、题库资源服务,网阅数据采集模块、基础数据分析,智能批改系统),智慧管理系统(含日程协同、信件中心、通知公告、场馆预约、问卷调查、物品申购、公文管理、周程管理、设备保修、办公用品管理),硬件设备(含数据库服务器、云应用/资源转换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A3高速扫描仪)和其他要求(含系统安全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

  五、招标文件第5包为校级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采购预算120万元,其采购内容有:智慧校园基础系统、智慧教学平台、智慧教务管理平台(1)、智慧教务管理平台(2)、硬件平台、其他要求(含系统安全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其中系统安全要求具备系统备份、数据备份功能。

  六、招标文件第4包第59页评分依据载明:智慧校园软件系统厂家在教学资源方面具有不少于8家出版社电子教材的授权书,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投标人具有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信部颁发的基于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云计算解决方案认证证书,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具有国家级国家工程实验室,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获得过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招标文件第4包采购需求载明:序号1教育云平台:校本资源库:包括学校使用的国家课程的同步资源、试卷库和学校自定义的校本课程及对应资源;序号2智慧教学系统:配套教材备课工具,系统需提供1-9年级多学科的教学备课资源,与用户日常教学使用的纸质教材相匹配,该教学资源必须符合新课程标准的要求。

  八、经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全面承担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工作,推进相关领域前瞻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开展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以及国内外科技交流、技术咨询等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电子信息司的指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曾联合企业组织开展了“基于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云计算解决方案”遴选活动,旨在引领关键软硬件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基于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云计算项目建设,评审出11个解决方案,同时,北京中科红旗、北京人大金仓、北京东方通、北京金商祺、龙芯中科、神州数码、中兴通讯、金蝶中间件、华为、曙光、均系上述11个获推介方案的参与单位。业内专家认为:解决方案对促进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推广应用以及引导地方政府开展云计算项目建设提供了基础性、示范性的参考依据,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九、《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第三条规定,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显示,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清单包含冶金、电力、医药、信息技术等众多类别,其中信息技术类别还分信息内容安全技术、下一代互联网互联设备、电子信息产品协同互联、信息内容分析技术等等。

  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显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国公民和组织。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类别包含技术开发项目、社会公益项目、国家安全项目、重大工程项目。

  十一、招标文件第5包第61页评分依据载明: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评选出的中国十佳智慧校园解决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生产商公章(1分);

  十二、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是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重点科研院校、科研单位和众多著名教育家、科学家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共同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核准登记、由教育部主管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是我国智慧工程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的高级学术团体。

  十三、招标文件第5包第61页评分依据载明: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壹级资质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一级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机构或国际权威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1.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证书;2.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具有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4.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大项共2分,每满足一项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交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电联字〔2015〕1号)第九条规定,集成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中电联字〔2015〕2号)规定的一级资质评定条件有: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关于发布信息系统运维分项资质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电联信委〔2015〕2号)第七条规定的一级资质评定条件有: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或取得运维分项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近三年的运维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3亿元,或近三年的运维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2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近三年累计执行的不少于600万元的运维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十五、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南省开展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的函(教技函〔2014〕50号)载明:同意海南省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

  十六、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列入国家“基础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的函(琼府函〔2014〕61号)载明:海南省政府从2014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建成覆盖全省的教育信息化系统。……在全国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整体部署中起到示范作用。

  十七、海南“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载明:三、试点任务(一)综合教育类重点任务。1.实施“琼教云”计划,推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二)基础教育类重点任务。1.提升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应用水平。3.加快网络学习空间普及和应用。四、保障措施(四)加强管理,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抓好各类信息技术示范校、试点校(区域)、数字校园……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五)加强安全机制建设,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建立教育信息化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监控,确保网络健康、安全运行。

  本厅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首先,本项目(第4包)包含系统建设及教学资源提供两部分,采购需求包括学校使用的国家课程的同步资源、试卷库和学校自定义的校本课程及对应资源,系统需提供1-9年级多学科的教学备课资源,与用户日常教学使用的纸质教材相匹配等,并非如投诉人所称的没有采购电子教材的需求,为保护教材所有人版权及避免版权纠纷,本包将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电子教材正版授权证明材料作为评分项与项目本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其次,从分值设置上看,该评分项分值为3分,占总分值的比重较为合理。因此,该评分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首先,本项目(第4包)为县级区域的智慧校园平台建设,采购内容包含教育云平台及多项系统建设,平台将通过互联网面向项目所在市县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教育主管部门等,交互传播信息量大,影响面广,投标供应商的云平台相关系统建设以及保证系统安全可控的技术水平将直接关系本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基于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云计算解决方案”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组织权威专家评审通过,进行推广应用并作为地方政府开展云计算项目建设提供基础性、示范性的参考依据,将上述证书作为评分项,有助于保障信息交互安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也符合“海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关于保障信息安全的要求;其次,获得“基于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云计算解决方案证书”的供应商以及参与上述解决方案的企业至少有20多家,故也不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情形;最后,从分值设置上看,该评分项分值为2分,占总分值比例较为合理。因此,该评分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存在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也不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情形。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和投诉事项四。首先,本项目(第4包)定安县区域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0万元,其采购内容包含教育云平台及多项系统建设,对供应商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等有一定要求,但是,国家工程实验室支持的是符合国家重点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具备先进产业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一般属于重大科学技术创新或应用,将获得“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评分项超出了项目实际需要;同时,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清单授予的实验室类别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类别众多,该评分项无法正确反映投标供应商获得的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类别与实施本项目相关。因此,将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为评分项,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关于投诉事项五。首先,本项目(第5包)为校级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采购内容为学校的智慧校园建设相关软硬件,而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是由众多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学家等共同发起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是我国智慧工程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的高级学术团体,由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评选出的十佳智慧校园解决方案,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本项目涉及智慧校园有关软硬件建设,以“十佳智慧校园解决方案”作为评分项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也有利于甄选出较高水准的校园智慧平台,是合理的评分项;其次,从分值设置上看,该评分项分值为1分,占总分值的比例较为合理。因此,该评分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五、关于投诉事项六。首先,本项目(第5包)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不大(120万元),采购内容包含智慧校园基础系统及多项平台建设,对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集成与服务等有一定要求,但将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壹级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壹级证书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一级证书同时设为评分项,超出了项目实际需要;其次,虽然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壹级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壹级证书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一级证书每项分值2分,但总分值为6分,占总分值比例过高,将上述三项证书同时设为评分项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最后,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供应商的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质量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且上述4项证书各项分值为0.5分,占总分值比例较为合理,本项目(第5包)为国家级教育试点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后续保障,将上述4项证书设为评分项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因此,本项目(第5包)将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壹级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壹级证书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一级证书同时设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设为评分项符合项目实际需要。

   上述事实,有海南省电化教育馆2017年教育装备(信息化)试点项目(1包、4包、5包)(编号:HNQJX-2017-313-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海南省电化教育馆关于投诉的回复说明函、相关供应商关于投诉说明函、质疑函、质疑回复、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南省开展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的函(教技函〔2014〕5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列入国家“基础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的函(琼府函〔2014〕61号)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本项目(4包)将“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本项目(5包)将“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壹级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壹级证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一级证书”设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