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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放得开管得住 采购人接得住接得好

2018年03月13日 08:3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目前,我们的重心工作就是用‘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推动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张岩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张岩松强调,简政放权并非一放了之。这不仅要求财政部门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往,也要求作为采购责任主体的采购人必须接得住,确保管得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放”得开

在谈到“放”在政府采购改革中如何落地时张岩松表示,“打造服务型政府,首先要‘放得开’。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张岩松介绍,这两年云南省财政厅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云南省委省政府 “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出台政府采购相关的措施。

一是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为省级200万元,州市级120万元,县级100万元。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为200万元。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州、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作调整和增减。

二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每月自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全年不得超过200万元。每项采购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是已依法公示并无异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不再发布采购公告和组织评审专家评审,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四是采购项目已列入部门预算支出规划或者财政性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以提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待资金到位后,采购单位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

“管”得住

“监管需要与监管能力的矛盾问题,是当前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一个要深入探讨的课题。目前,政府采购广泛深入地介入各政府机关单位的履职过程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呼声日高。探索新时期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与方式,是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张岩松表示。

这两年,云南省政府采购在“管”的方面,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积极创新和尝试。

一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由州、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省财政厅备案。

二是负有部门预算编制职责的部门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决算。

三是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相互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要求或者建议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四是采购单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服务优

张岩松表示,从简政放权,到放管结合再到优化服务,政府采购落实“放管服”改革走向成熟化和体系化。善于“服”,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是这项改革的落脚点。张岩松介绍了云南省政府采购在提供优质服务方面的做法。

一是采购单位应当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制定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计划,执行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并在年末将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情况统计后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是为了减轻投标企业筹资的压力和负担,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是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以选择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竞价采购。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就近就便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四是云南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关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最后,在谈到如何提高公众对政府采购的认知度时,张岩松表示,将结合政府采购管理新的要求,及时、高质量地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工作,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强化培训效果,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借助中国政府采购报社等媒体做宣传,主动“走出去”送政策、提高公众对政府采购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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