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的基本判断
2018年07月02日 09:5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章辉
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评价指标的评分结果,可以结合不同指标层次的得分情况,对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做出基本判断。
一、基于综合得分的基本判断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天然承担着一定的政策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效果,是检验政府采购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指标。
基于2003年-2015年的我国政府采购实践,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评价指标,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综合评分为70.24分,处于“合格”等级。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的一般原则,绩效评价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绩效评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为75(含75分)-90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为60(含60分)-75分的,绩效评级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级为不合格。因此,就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的总体水平而言,可以做出如下基本判断: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虽然在2003年-2015年基本得到实现,但是,与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支持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基于一级指标得分的基本判断
从评价指标中一级指标的得分情况看(见表1),得分率最高的为政策产出(82.2%),得分率最低的为政策持续(46.2%)。结合其他一级指标的得分情况分析,从评价版块内容来说,可以做出如下基本判断:2003年-2015年,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发展领先于制度建设。短期内,政府采购政策产出可以在政策执行的配合下得到较好显现,但无法实现政策效果的同步提升;长期而言,政策投入的滞后以及政策执行依据模糊或缺乏,必将对政策持续带来不利影响。
三、基于二级指标得分的基本判断
进一步分析评价指标中二级指标的得分率(见图1),得分率在60%以下的有配套政策投入(50%)、流程规范(46%)、规范功能(58%)、调控功能(42%)、政府采购政策设计(50%)和政府采购当事人认知(44%)等6个二级指标;得分率在80%以上的有保障机制(85%)、政策导向(89%)、政策保障与流程规范产出(88%)和效率功能(90%)等4个二级指标。因此,根据二级指标的指向及得分,可以做出如下基本判断:一方面,目前,《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这对政府采购预算约束、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价等政策执行带来不利影响,最终制约政府采购规范功能、调控功能等效果的发挥。同时,政府采购政策设计的协调性和规划的完备性不足,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政策认知存在局限,不仅给评价期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带来不利影响,而且也会成为政府采购政策持续性的“瓶颈”。另一方面,强化“管采分离”“应采尽采”和监督考核等政府采购执行保障机制,将大幅度提升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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