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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有规可循

2019年11月07日 08:4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11日施行。在10月份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道,为确保《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已上线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环评信用管理对象的失信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都可以记分,并通过平台做到实时累计,实现对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为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生态环境部还配套建设了一个平台、配发三个文件,加快形成以质量为核心、以公开为手段、以信用为主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监管体系。一个平台,即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已在政府网站上线,将与《管理办法》同步施行和启用。这是生态环境领域首个全国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对环评信用管理对象的失信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都可以记分,并通过平台做到实时累计,实现对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切实提升环评领域“互联网+”监管水平。 

  三个文件,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三个配套文件在依法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资质管理的同时,遵循事前指导、事中规范和事后严管的工作思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体的能力建设、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要求。鼓励编制单位自觉加强人才培养,建立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公开制度和诚信档案体系,明确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积极推进信用监管方式方法。 

  刘友宾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继续狠抓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加强抽查与复核,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对存在问题的公开曝光并依法严惩,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有关单位与人员实施“双罚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也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一位地方政府采购一线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服务是通过政府采购的。如果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被记入信用平台,那么会影响这些单位和个人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投标。因此他建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编制个人要高度重视,做到守信诚实、如实编制。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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