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采购的法律适用
2020年06月03日 08: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定得非常清楚,但笔者所在地区,还是有很多当事人不明所以。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说明。
如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项目涉及的法律主要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但在工程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具体适用哪一部法律,要根据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判定。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明确,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七条指出,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还规定:“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那么,行政事业单位哪些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呢?《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明确,即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施工项目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项目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都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这些项目实施采购均适用《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以外的工程项目是否采用招标方式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确定,采购人确定为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如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采购项目,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的,均适用《招标投标法》。上述相关类别且估算金额在标准以下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标以外方式的(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作者单位:陕西省岐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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