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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在框架协议下的新定位

2022年03月04日 09:2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 刘丹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已于2022年3月1日施行了,传统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六种采购方式主要都是对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各种要求,而在框架协议采购中,首次对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除代理机构职责外的新要求。笔者就集中采购机构在框架协议采购中的定位和工作谈些粗浅的看法。
  集中采购机构在框架协议采购工作中的定位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逐步提高,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有效促进了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在此过程中,集中采购在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其定位非常清晰明确,就是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与社会代理机构不同的是,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是非营利事业法人,另外,其代理的项目主要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因此,在以往的政府采购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主体责任并没有着重突出,而是与社会代理机构一并进行了要求。
  但在110号令中,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定位却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110号令第五条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这是七种采购方式制度文件中唯一对集中采购机构定位提出明确要求的。因此,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执行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不仅作为代理机构,更是首次具有了和主管预算单位一样定位,即承担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编制发布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确定框架协议期限、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等相关职责。
  集中采购机构在框架协议采购工作中面临的挑战
  组织和做好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是目前集中采购机构的主要工作,但是面对框架协议这项新任务,在执行和操作中又会面临哪些挑战呢?
  确定框架协议的采购需求。110号令第十一条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并开展需求调查工作。对于习惯了代理身份的集中采购机构而言,这无异于一项新的挑战,从政府采购代理的“中段”走向了“前端”,这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点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构建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要求完全契合,集中采购机构应以110号令的施行为契机,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在改革浪潮中屹立不倒,继续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做好框架协议采购的履约管理工作。110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了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这又是一项新的要求,将集中采购机构带入到政府采购工作的“后端”。一直以来,对于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工作,都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从《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中也可以看出,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是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对于合同履约执行阶段并没有过多要求。因此,集中采购机构对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后端”是比较陌生的。相对于其他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而言,除了常规的编制文件、发布公告等工作以外,框架协议采购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履行入围供应商产品升级换代审核、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等,这同样又是一项专业能力要求极高的工作,其专业能力要求与全过程咨询服务业务类似,但这也是将集中采购机构尽快推向市场竞争的动力因素,更是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激励。
  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做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框架协议采购作为一种新的采购方式,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提升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如何合法合规使用,切实发挥框架协议采购的优势,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是未来落实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作为政府采购代理行业的领跑者和排头兵,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做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集中采购机构要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中提出了很多与传统采购方式不一样的新事物,如,征集公告、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等。随着这种新的采购方式的使用,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积极做好采购文件标准化、行业操作规范化等工作,在通用设备和服务需求标准制定、政策功能落实等方面发挥优势,同时,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贯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促进框架协议采购的行业标准化建设。
  要积极进行市场调研。根据110号令要求,集中采购机构承担的很多工作都需要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在确定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时,应当充分分析本级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品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真正发挥框架协议采购的优势,提升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另外,在制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标准、开展需求调查、确定最高限制单价、审核入围供应商产品升级换代事项等工作时,应当充分了解采购标的产品的技术水平、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编制采购文件。
  总之,110号令的出台对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带来了提质转型发展的新机遇。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时代背景下,集中采购机构要继续发扬其本身的引领示范作用,培养核心竞争力,顺应时代发展,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