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设计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吗,如何安排项目采购流程?
2025年07月08日 09:4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 【打印】
问:
(1)采购人拟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方式,即招标前无设计方案,要求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投标。在此情况下,由于没有设计方案,各家投标人自带方案,所有的施工材料、设备等均不一致,各方没有统一的报价基础,此种情形下可以采用此类一体化采购方式吗?
(2)若财政部门批复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在初步评审确定统一的设计方案后,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按统一的方案二轮报价,如何留取足够的时间给供应商作二轮报价,项目流程应当如何安排?
答:
(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此,对于上述的需求不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者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先明确采购需求,再提供报价。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法条并未规定必须在当天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流程安排。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