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何义来 审核/徐焕东
导语: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然而,长期以来,政府采购领域的“最低价中标”、异常低价竞争等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阻碍了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进程。近期,财政部发布通知,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围绕这一政策动向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内在联系,《政采观察》专栏首席调研员何义来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徐焕东教授。
何义来: 在《求是》杂志发表的《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文中,将“整治政府采购招标乱象”列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并特别指出要“重点整治最低价中标、以次充好、利益勾连等突出问题”。对此,您怎么看?
徐焕东: 将政府采购招标乱象置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战略高度来审视,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政府采购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长期以来,“最低价中标”被异化为主要的甚至唯一的评标标准,导致一些供应商不计成本地压低报价,最终出现“低价低质”、无法履约的情况。这不仅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据财政部2024年数据,异常低价中标项目履约纠纷率达27%,是行业平均水平的3倍。可以说,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正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必须清除的“顽瘴痼疾”之一。
整治这些乱象,是落实“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基础设施、政府行为尺度、监管执法和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开放")中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的具体体现。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何义来: 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异常低价中标现象引发广泛讨论。您早在2018年就撰文警示这一问题,如今财政部已启动专项试点。您如何看待当前政策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联?
徐焕东: 异常低价中标表面是价格问题,实质是市场规则被扭曲的体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实现“五统一”,其中“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和“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恰好直击此类乱象。财政部的试点正是落实中央部署的具体行动,通过强化低价审查、压实专家责任,从源头遏制恶性竞争,这与全国统一大市场“清除顽瘴痼疾”的要求高度契合。这不仅是政策制定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也证明学术界的研究和呼吁是有价值的。
何义来: 在明确政策关联性后,我们更关心如何将试点转化为长效机制。在您看来,要真正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低价无序竞争,除了财政部的试点通知外,还需要在哪些方面持续发力?
徐焕东: 整治异常低价竞争,单靠一份通知是不够的,它需要一套“组合拳”。首先,必须完善法律制度的“硬约束”。如《求是》杂志《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文中指出的,需“修改完善招标投标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异常低价的界定标准、审查程序和法律责任,为监管部门提供清晰的执法依据。
其次,要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的“尺子”。当前,不同地区对异常低价的认定和处理尺度不一,容易滋生地方保护或执法不公。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才能真正实现全国市场的统一。
最后,要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通过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从“价格战”转向“质量战”、“服务战”,树立“优质优价”的理念,与总书记考察河南时特别强调 “优质优价” 要求高度一致。同时,要畅通企业申诉和维权渠道:让受不公平竞争损害的优质企业有处说理,让搞恶性竞争的企业受到明确惩戒,才能形成良性竞争氛围。
何义来: 最后,请您展望一下,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地,其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
徐焕东: 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其意义远不止于采购本身。它就像一面镜子,反映了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市场环境和治理水平。当政府采购不再被“最低价”绑架,优质的企业和产品能够凭借真本事中标,市场的“优质优价”机制就能真正建立起来。这将极大地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最终推动整个经济体从“价格内卷”走向“质量升级”。一个公平、透明、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将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最坚实、最有说服力的“样板房”,为其他行业和领域树立标杆,从而加速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全面形成。
结束语
本次访谈中,徐焕东教授从制度设计、统一执法到理念转变,系统剖析了政府采购“防内卷”的关键路径。他的观点不仅为当前改革试点提供了理论支撑,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了可行建议。随着政策逐步落地,政府采购市场有望在规范中提质增效,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