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职业打假”式维权
2025年10月28日 10: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陈柏青
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了一批以“质疑投诉”为业的不良商家,这类商家大量频繁地参与投标,却不以中标为目的,通过恶意质疑投诉进行敲诈勒索。如某体育用品公司曾在一周内参与了浙江省100多个项目的投标,却无一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其异常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如何破解“职业打假”式维权,笔者就此进行探讨。
——合理设置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的存在,能够对供应商形成经济约束,提高其恶意投标的成本,从而有效遏制部分供应商毫无顾忌的恶意投标行为。保证金的金额可根据项目规模、性质以及供应商的诚信记录差异化合理设定,若供应商出现恶意投标、虚假质疑投诉等违规行为,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此一来,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将会更加谨慎地权衡利弊,减少恶意投标的冲动,使投标市场回归理性竞争。
——实施异常投标监测与防控。搭建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投标监测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供应商的投标行为进行全方位、实时化监测。重点关注投标异常、超出公司实际业务能力范围,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短时间频繁大范围投标的单位;重点核查在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被驳回的供应商,并明确案件行政处理主体,一旦发现系统异常报警,立即由投标地财政部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供应商的质疑投诉资格,并依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应的行政处罚,案件未办结,警报不撤除。
——严格资格审查与权利限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资格审查环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明确告知其不通过的原因,并禁止其参与该项目的除资格审查不通过以外的质疑投诉。同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录入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供应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因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从源头上减少恶意投标的可能性。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为每个供应商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全面记录其基本情况、投标、质疑投诉、履约等行为信息。对恶意投标、虚假质疑投诉等失信行为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失信程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笔者认为,推动政府采购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让失信供应商在全社会范围内受到制约,能够逐步形成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提升采购代理机构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升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采购代理机构应准确把握采购过程中潜在的主要质疑投诉风险点,能有效识别和防范供应商的恶意投标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需明确恶意投标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同时设置合理的质疑投诉门槛,要求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或合理权益受损理由。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评审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针对质疑投诉高发的“评分因素未细化量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客观分评审错误”等风险点加强合法性审查。若因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失职导致恶意投标行为得逞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促使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认真履行职责。
——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监察、司法等相关部门需建立常态化的联合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共同研究制定联合打击措施。在调查处理恶意投标、虚假质疑投诉等案件时,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等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供应商依法进行处理;司法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领域涉诉案件进行公正审理,明确各方法律责任,为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提供司法依据;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处理。通过多部门联合协作,实现对恶意干扰招投标秩序行为的全方位、深层次打击。
——加强宣传教育与引导。依托政府采购网站、微信公众号、行业协会、报纸期刊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增强供应商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对恶意投标、虚假质疑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同时,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培训活动,邀请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参加,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解读,引导各方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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