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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内控根基打造“阳光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09:5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 丁光伦
近年来,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坚持采购廉政风险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流程为抓手,积极探索“阳光采购”模式。笔者就中心完善内控制度的具体做法进行分享。
完善内控机制和采购流程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内部控制主体责任,中心以此作为加强采购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多次研究部署加强采购内控管理调研任务。针对调研发现的内控制度不健全、采购力量相对薄弱、文件编制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及时制定积极应对措施。一是邀请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专家和行业专家来中心为采购人员授课,围绕政府采购新规导向对采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采购文件编写、信息发布、过程监管、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研讨;二是修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明确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比选、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以采购文件预审核和纪检参与项目采购、成果验收为关键控制节点,细化文件审核、审批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大文件备案、现场监标、质疑与投诉处理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采购培训、宣贯、指导机制,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三是组织法律顾问、合同管理人员、采购管理人员及时修订中心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合同模板,修订既注重规范合同主体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又强调委托协议、采购合同闭环和履约管理等硬性规定,有效解决协议合同文本不统一、文字表述不严谨以及起草、审核工作量大等短板。
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针对采购需求、实施计划不够客观、明确,采购文件编制、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无关的资格条件,中心在采购管理办法修订中进一步明确采购部门职责、采购代表授权和代理权限,预算在10万元以上项目采购应委托代理机构以公开比选、招标或其他政府采购方式采购,合理规避采购腐败和不当行为引发的系统风险。一是由中心遴选代理机构库线上随机抽取代理,机构库的管理权限在管理职能部门,重新界定采购部门、采购人员的采购职责,减少个人对采购事项的自由裁量权和人为干预;二是委托代理协议进一步明确采购代理机构流程控制责任,重点协助采购部门编制文件、发布项目公告,组织资格审查、开标和评审(标)活动,推荐中选(中标)供应商,确保中选供应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以及采购流程合法合规;三是充分发挥代理机构的专业优势和技术支持,推动中心在项目论证、需求管理、信息公开、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内控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迈上新台阶。
落实采购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从日常监督和采购调研统计分析发现,限额标准以下自行采购项目仅在中心外网发布相关信息,项目信息公开和受关注度有限,市场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动力和信心不足。以公开比选项目为例,2021年通过中心外网发布18个比选项目信息,2022年发布17个比选项目信息,响应供应商超过3家的占比不足30%,虽能按期完成项目采购任务,但如何保障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仍然存在争议。为做好比选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对实现项目采购目标的积极推动作用,2023年10月起,中心要求比选项目信息在外网发布的同时,由委托代理机构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渠道同步发布。从后续采购情况分析看,2024年在政府采购网发布15个比选项目信息,2025年发布20个比选项目信息,响应供应商达到3家以上的占比超过60%,潜在供应商响应程度和来电咨询量持续提升,市场竞价机制对经济活动风险管控成效明显。
建立委托代理行为约束机制
为杜绝采购部门把代理机构作为自己的“代言人”,或将采购责任“甩给”代理机构的情况发生,中心在采购管理办法修订中明确,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代理事项,并以告知书形式(代理协议附件)明确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应遵照执行的事项清单,一是预算10万—10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以公开比选方式实施采购,比选方案和比选结果报中心审定,发布流标、中止、取消采购任务等公告,程序同上;二是采购公告由代理机构按规定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渠道发布,中介服务事项应同步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发布公告,政府采购平台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三是公开比选项目应根据项目需求抽取3名符合条件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须提供专家证复印件;四是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均按流标处理;五是代理机构应对比选开标及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是中心纪委对预算50万—100万元的项目采购,按照“三重一大”要求进行现场监标,督促评审专家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倾向性言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七是比选、招标活动结束一周内,代理机构将评审专家签到表(比选项目含专家证复印件)、开标记录表、专家打分表、打分汇总表及评审意见等文件交中心备案。中心依据上述任务清单对代理机构实行“采购负面清单管理”,经查证存在泄露潜在供应商相关信息、与供应商串标围标、擅自终止比选活动,或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开标、评审等服务问题的,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后续服务资格,以此促进代理机构加强对采购活动重点内容和环节的控制管理。2024年因某代理机构组织评审不严密导致两名评审专家的评分完全一致且无正当理由,对该代理作出暂停代理6个月的处理意见,在中心采购责任部门和代理机构中间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加大项目廉政建设监督力度
中心新修订的《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2025修订版)》新增了推进依法依规采购相关内容。中心按下述项目预算金额分类安排纪检人员、部门纪检监督员、党员代表介入采购事项决策,参与讨论采购方案、审核比选文件、过程监督及成果验收,同时,加大预算、合同、课题、纪检管理和内审职责部门联合检查监督工作力度,确保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防范违规采购行为发生,一是加强自采项目监管,区分政府采购和中心自主比选采购管理侧重点,限额以上项目采购程序、质疑和投诉、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工作重心应放在采购需求、计划、合同等文件编制上,而将极易受到采购部门组织能力、代理机构层次、评审专家选聘诸因素干扰的,预算1万元以下的直采项目,1万—10万元的部门自行组织比选项目,10万—100万元委托代理的公开比选项目,列为纪检、内审检查监督重点,确保选聘审批、比选资料备案管理、内部审计跟踪整改全覆盖;二是加大采购过程监管力度,明确1万元以下的事项,应有支部纪检委员(或部门纪检监察员)参与市场询价,择优选聘供应商,1万—10万元的部门比选事项,应有部门党员参加比选评审会,按得分高低排序选取拟承担供应商,中心纪委组织对50万—100万元的采购,按照“三重一大”要求进行现场监标;三是强化采购成果和课题研究验收管理,明确50万元以下事项,应有支部纪检委员(或部门纪检监察员)参与验收,并在验收单纪检监督栏签署意见,50万元以上的事项应安排支部纪检委员(或部门纪检监察员)参与验收组织工作,督促采购部门落实中心验收规定,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聘请业内专家参与验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报中心备案。
(作者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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