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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政府采购常态化联系机制

2026年03月24日 09:0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 王捷
强化信息传递交流,引导行业自律,是加强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行业协会如何在政府与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避免“空架子”的虚设,是亟待破解的课题。为此,笔者所在单位经充分调研,认为可建立以联系点单位为主体的常态化联系机制,从而加强行业协会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联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有效畅通政府采购政企渠道是行业协会职责职能所在
政府采购信息不畅或传递不及时,往往容易造成工作失误,甚至引发违规违纪行为。因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特定职能作用,建立联系制度,能够有效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一是发挥好服务促进职能。行业协会应在为政府、联系点单位、会员单位等服务中找准定位,在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中寻求自身价值,在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中树立和巩固行业地位,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发挥好参谋助手职能。行业协会可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与焦点问题,与联系点单位、会员单位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实现成果共享,为监管部门建言献策;围绕加强政府采购行业自律开展调查研究,为制订协会规划、行业规范、执业标准等奠定基础。
三是发挥好桥梁纽带职能。行业协会应大力加强与联系点单位、会员单位的交流,了解各方需求,做到下情及时上报和上情及时下达,努力做好信息传递、排忧解难的平台。
创新建立政府采购联系机制是畅通政企渠道的现实途径
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专,当前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笔者认为,仅靠事后监督检查,往往效果不明显,且已造成的损失难以挽回。若将管理链条延伸至事前、事中,则可将问题化解于萌芽状态,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情况,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一是加强行业协会与政府采购当事人、协会成员等常态联系单位之间的沟通。比如,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和座谈交流活动,为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是广泛听取联系点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比如,共同商议谋划行业协会建设发展方向和行业建设发展目标,为行业协会有序开展工作,强化行业自律,更好地指导和服务政府采购当事人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广泛建立与联系点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和相互协作。比如,共同研究确定双方常态协作、开展服务的具体事项和内容,帮助协调解决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效益方面的服务和促进作用。
科学确定政府采购联系点工作规则是发挥联系机制作用的根本保障
一是科学确定联系点单位,确保联系点单位的代表性。比如,明确联系点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申请确定流程与退出机制。政府采购当事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成为联系点单位。同时,从利于推进落实、便于沟通联络、有助于建设发展的角度出发,兼顾单位类型和代表层级,在众多申请单位中择优遴选确定政府采购联系点单位。
二是合理确定联系点单位的权利义务,确保联系点单位责权利落实。为有效促进政府采购常态化联系机制的有效落实,建议明确各政府采购联系点单位需要履行的各项义务和享有的各项权利。通过设定义务和权利,及时调整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联系点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常态化联系机制的有效落实。
三是规范建立联系点工作规则,确保联系点单位工作务实推进。建议根据协会自身工作职责,结合各联系点单位的类型特点和现实需求,从定期会议、问题反馈、专家咨询、课题研究、推广推介、业务培训等方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则,以便更好地为各联系单位提供服务,形成发展合力。
四是有序建立联系点沟通渠道,确保联系点信息传送及时畅通。建议在建立政府采购常态化联系机制工作规则的基础上,建立问题双向反馈和信息传送机制,并固定信息反馈报送格式,从而及时了解掌握各联系点单位的信息和需求。比如,各联系点单位每月定期向行业协会报送在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现实服务需求和相关意见建议,由行业协会梳理汇总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同时,结合政府采购最新政策调整变化和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宣传法规政策、推送典型案例、推介成功经验、推广调研成果,便于各联系点单位学习掌握和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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