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不要中标也不干——新华三这笔账,算明白了什么?
2026年09月09日 10:09 来源:《政采观察》专栏 【打印】 
■ 何义来 宋军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发布项目更正公告,贵州税务2026年基础资源运维项目A包,因中标供应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按照法规规定予以废标,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据公开招标资料显示,本项目总预算723.32万元,划分为A、B两个标包。A包为基础环境运维及应急保障服务,最高限价499.62万元;B包为存储、数据库及国产化应用运维服务,最高限价195.42万元。
项目时间线清晰:2026年7月6日项目公开招标;7月30日发布中标公告,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拿下A包,中标金额288万元,仅为最高限价的57.64%;B包由另一家科技企业中标。9月4日官方发布更正公告,A包因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废标重启采购。整个过程没有收到供应商质疑、投诉,公告并未披露企业放弃中标具体原因,行业普遍推测或因中标后评估报价难以覆盖履约成本,但该推测未获得企业官方确认。
截至2026年9月8日,A包重采尚未发布新的招标公告。
9月4日发布结果变更公告明确A包按废标处理、重新采购,行业预计最早9月下旬或将发布重采公告。后续三大信号值得重点观察:重采阶段项目最高限价是否调整、评分标准是否优化、原中标供应商新华三是否继续参与本次重采。
结合招投标数据库72条去重记录复盘新华三2025‑2026年税务系统投标中标趋势:
|
年度 |
中标项目数 |
合计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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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截至9月) |
7 |
6187.50 |
含广东1678.5万大单(二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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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10 |
1496.44 |
覆盖陕西、江苏、山东、北京等 |
在2025‑2026年全部17条有效中标记录当中,贵州税务A包是唯一一例发生中标后弃标、结果变更的案例。其余广东、陕西、江苏、山东等税务系统项目均正常完成签约履约。对比报价水平可以发现,新华三在其他省份税务项目报价折扣普遍维持在71%‑92%区间,而贵州A包57.64%的折扣率出现明显结构性偏离。有行业观点认为,该情况并非简单偶发失误,更像是一次策略性试探失败之后的止损行为。
供应商中标后放弃中标,会对政府采购多方主体造成连锁损害。
对于采购人贵州省税务局而言,政务IT运维服务被迫延后,采购流程推倒重来,消耗额外人力、时间成本,甚至可能面临原有服务合同到期、新服务尚未落地的运维空窗风险,过渡期运维责任划分成为现实难题。
对于弃标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可处以对应处罚,相关行为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对后续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形成信用约束。 对其他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第二名候选人无法直接递补,全部投标人前期标书制作、人力投入全部沉没,需要再次投入资源参与新一轮招标。
从采购全流程风险维度看,中标后放弃中标属于合同授予节点典型风险点。政务信息化运维项目财政资金关注度高,一旦相关信息在短视频、社交平台传播扩散,极易引发舆论对于“低价竞标、博弈式投标”的质疑,具备舆情发酵的现实潜质。一旦突破舆情研判窗口期,不仅企业声誉受损,也会给采购人带来舆情压力,消耗公共采购公信力。
深挖事件背后,折射出公共采购生态三层现实问题。
第一层是低价策略的系统性风险。从过往项目看,新华三在陕西、江苏等地税务项目均采取理性报价,贵州项目报价异常偏低,更偏向特定项目成本误判,并非企业系统性低价倾销。但也引出核心疑问: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成本测算偏差,是采购需求描述理解偏差,还是属地运维实施条件特殊,这也指向采购需求编制清晰度的重要性。
第二层是弃标行为的制度成本分担难题。现行制度下,中标弃标主要惩戒手段为没收保证金、罚款、一定期限投标禁入,但保证金往往难以覆盖采购人实际产生的过渡期运维、重复招标等实际损失,采购人需要自行承担大部分衍生成本。
第三层为重采阶段的规则博弈考验。如果二次招标不调整限价、不优化评审规则,大概率依旧会迎来同类投标人、相近报价区间。采购人能否借重采契机完善采购需求、优化评审导向,十分考验采购机构的专业能力。
采观者点评:投标报价不是简单的市场博弈,供应商投标阶段就应当完整测算人力、服务、运维等全部履约成本,理性报价。中标通知书具备法定效力,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既浪费公共财政采购资源,企业自身也要承担保证金损失、罚款、信用记录等多重代价,是政府采购市场必须规避的经营风险。
行业分析指出,当前政府采购监管问责力度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确立“双罚制”,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常态化。以往部分企业“低价冲标,中标再权衡要不要履约”的投机模式,合规风险、信用风险、舆情风险都在同步放大。
“舆情不是洪水猛兽,而是制度漏洞的报警器,合规是各方主体的生存底线。”政府采购舆情研究观点提示,供应商应当把履约可行性评估前置到投标阶段,摒弃博弈式投标思维;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招标环节也要完善需求编制,引导市场理性报价。各方协同,才能减少弃标、废标事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守护公共资金采购效率与公信力。
免责声明:本文信息全部来源于政府采购官方公开公告与招投标数据库,企业放弃中标内部原因为行业推测,企业未对外正式说明。本文仅用于行业复盘、合规交流,不构成行政处置、商业经营的法定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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