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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财政局“四措施”规范PPP项目操作确保项目质量

2017年03月29日 08:17 来源:财政部打印

    一是根据国家、兵团“权力清单”和简化行政审批的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兵团领导对推进PPP工作的指示精神,涉及项目审批和办理前期手续的如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审联批制,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推动项目,保证推进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在项目推进的重点环节严格把关,充分论证,保证项目质量。项目前置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进入项目准备阶段,对项目的物有所值、财政承受力、实施方案的评审、论证,严格把关,对政府未批准实施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采购阶段。

  三是对项目采购一律进入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师市纪检监察部门和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竞争,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

  四是做好前期经费保障工作,促进项目推进。对已完成项目识别工作,进入准备阶段的项目,采取垫付项目前期费,并给项目责任单位和前期手续审批部门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积极促进项目往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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