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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PPP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2017年07月11日 08:11 来源:财政部打印

    为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推进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建立并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PPP情况定期报告工作,建立本地、本部门PPP情况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并自本年5月起,需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计划落地PPP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整体推进情况;进入政府采购、签订合同、开工建设等各阶段项目的数量和投资金额;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工作措施及经验等内容,行文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厅于每月15日前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PPP工作进展情况。 

  定期报告制度的建立,是自治区党委对自治区重大工作、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又一工作模式创新,督查督导的力度更大、要求更严、措施更实、密度更强,也充分表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推广运用自治区PPP模式上要“真改、真干、真见效”的态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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