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零八号)
2017年12月22日 09: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B座30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央高校捐赠配比采购项目第五包”(项目编号:XHTC-HW-2017-0304)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存在招标文件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相关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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