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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备注

2014年01月15日 13:12 来源:打印

(1) 本协议不可用于以向第三方转卖或租用为目的而授予的合同,前提为合同签署实体不享有出售或租用此类合同主体的特权,且其它实体作为合同签署实体可以在相同条件下自由出售或租用合同主体。
(2)    本协议不得用于购买水、供应能源及能源生产用燃料之合同。
(3)   本协议不得用于土地、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及相关权力的购买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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