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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备注
2014年01月15日 11:06 来源: 【打印】
总注释
1. 尽管GPA覆盖了以上范围,但不适用于为中小企业和少数民族预留的采购项目。
2. 除非附录中另有说明,美国政府采购范围不包括非合同性协议或任何形式的政府援助,包括合作协议、赠款、贷款、衡平输出、担保、财政刺激,以及向未在附录中列出的政府机构或个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政府性条款。
3. 不包括财政代理或储蓄服务、为财务机构调节流动性和提供管理服务,以及政府债务的销售和分销.
4. 如果采购实体不属于GPA适用范围,其所有采购项目也不属于适用范围.
5. 下列国家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时, GPA不适用于附件 2 和 3所列采购实体,以及附件3中的关于自动放弃《购买美国产品法》的情况: 加拿大
在与上述GPA成员关于开放范围的问题解决之后,美国政府将会修改此注释。
6. 对于韩国工程供应商,GPA只适用于附件2和3中所列采购实体的15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工程项目.
7. 对于日本货物和服务(包括工程)项目及其供应商,本协议不用于国家宇航局的采购项目。
8. 附件4所列服务项目根据互惠原则确定,即双方必须对等开放。
9. 不向日本开放附件3中的发电和供电实体的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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