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代理机构网上登记
2018年03月09日 08:1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为规范网上登记流程,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通知》指出社会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登记,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已通过网上登记的,须按要求及时完成专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监控设备图片等信息补充登记工作,逾期将取消或暂停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相关操作权限。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登记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的,将视情形列入不良行为名单或暂停一定期限的政采公开系统相关操作权限。
《通知》提出,代理费用支付事项应纳入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里。代理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采购人可结合行业规定、项目特点、市场行情等,要求代理机构合理收取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收取方式、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随采购文件一并在政采公开系统进行公开。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由采购人支付的,不得变相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中标、成交供应商。
就采购人如何“择优”问题,《通知》明确,采购人可通过网上查询代理机构登记状态,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监管部门监管意见、投诉检举处理情况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等,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确需指定一家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将相关纪要上传政采公开系统,严禁委托代理机构名录外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为规范代理机构从业行为,提高业务水平,《通知》规定,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同时,代理机构要加强对专职人员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组织采购活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专职人员综合素质和从业能力。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对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代理机构从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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