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采合同融资
2018年07月02日 09: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人行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和省金融办联合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办法》明确,凡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省内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
据了解,为降低融资风险,融资合同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其他银行可以实时查询,以避免同一合同重复申请。
(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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