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调整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2018年08月03日 08:4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近期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安徽省财政厅此前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规定,省级服务类(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该规定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所要求的1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一致。因此,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通知》,将省级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至100万元。
此外,通知明确该省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其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金额未达到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结合项目需求特点,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同样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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