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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调整集采机构采购项目执行规定

2018年11月16日 08:4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对省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自行选择执行模式、预算金额标准和交易规则等执行有关事项作出调整,以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采购效率。

广东省财政厅明确,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3 个品目,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等执行模式;取消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合并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原执行标准额度限制。上述品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选择批量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在采购项目执行的预算金额标准方面,广东省财政厅规定,取消原规定的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采购项目执行的预算金额标准额度限制,将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及具体执行文件涉及的上述预算金额标准统一调整为: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目前为200万元)以下。

广东省财政厅还对交易规则作出了调整,其中提出,自2018年第5期起,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增设3000元档次配置标准,以满足采购人不同档次的需求。自2018年第5期起,结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汇总情况,对相对集中的配置类别的项目适当细化包组,将批量集中采购供货周期由25天压缩至15天以内。2018年第5期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时间不变。2018年第6期(新增)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至16日。采用定点采购模式的,采购人可以采取议价方式或竞价方式。采用竞价方式的,应通过定点采购供应商库选择不少于3家定点供应商参与竞价,可采用自行选择、系统随机选择、自行选择+系统随机选择3种方式,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此外,广东省财政厅还强调,此次调整涉及的自主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实施的采购活动。自主采购主要适用两种情形:一是批量集中采购或竞价(含网上竞价和定点竞价)失败的采购项目。二是电商报价或定点议价报价高于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采购价格的采购项目。选择自主采购的,采购人应依据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退回的失败计划进行计划调整备案后组织实施,或通过上传比价证明材料完成计划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采购结果负责,建立健全自主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履约验收和监督管理,并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全流程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粤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