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确政采定向支持中小企业
2019年01月25日 10:1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明确各采购单位将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须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将采购预留份额书面报送给市财政局。
据了解,天津市财政局于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政策支持、预留采购金额、联合体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作出规定。
《通知》指出,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根据部门预算及天津市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对小微企业产品先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后再进行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的,如果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到30%以上,将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中小企业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高荣月)
相关文章
- 天津市前三季度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突破四千万元2020-10-16
- 天津市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0-09-16
- 天津新版集采目录 未设集采机构区可跨区委托2020-08-13
- 天津小额零星采购再出新规2020-07-24
- 天津:50万以下的18类产品将实行小额零星采购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