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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025年08月01日 09: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打印

   天津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津财采〔2025〕11号,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