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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集中采购目录

2019年01月29日 08: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公布《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与去年的目录相比,新目录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电子卖场的采购形式等方面有所调整。

新目录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其中,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需求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的项目采购系统依法组织采购。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但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的供应商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确定。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反向竞价系统、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系统进行竞价采购。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新目录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与去年相同,但在电子卖场中增加了地方馆、行业馆等采购形式。全省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县级20万元。

工程类项目: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30万元。同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规格标准较为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反向竞价系统、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对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服务标准较为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竞价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但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

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新目录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省市县三级均为200万元。此标准去年为100万元。

新目录还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浙江“政采云”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化、数字化采购。各级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目标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各级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制定实施电子化采购内部规程,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实施网上超市和服务市场采购的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各级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乐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