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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署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019年03月29日 09: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该省财政厅要求依法依规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扎实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

  本报讯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对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部署,以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止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努力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范围进一步拓展、购买绩效进一步提升,扎实推进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方面,江苏省财政厅明确,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定的内容范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不得超范围或变相将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货物、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行为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科学制定并适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实际财力水平,妥善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保障服务承接主体合法权益。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服务资金。购买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应当确认涉及的财政支出已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中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期限应当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最长为3年。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以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增加隐性债务。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承接主体、合同金额、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等。
  江苏省财政厅还要求,要抓好重点领域购买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推进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对于第三方绩效评价,该省财政厅提出,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优先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资金量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项目,按照设区市不少于2个项目、县(市)不少于1个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各地财政部门要将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择优确定评价机构,建立健全指标体系,规范开展评价工作,重视评价结果应用。 
  (苏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