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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政采订单融资改革“添薪加火”

2019年05月21日 08:5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根据国家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圳市各单位高度重视,配合推进此项改革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做好政策解答。此举旨在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发挥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政策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通知》的覆盖范围包括: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订单融资试点金融机构和政府采购供应商。同时,《通知》对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提出了5项明确要求: 

  第一,《通知》要求深圳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切实服务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是该市财政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而出台的重要举措,受到供应商的普遍欢迎,也得到订单融资试点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但目前仍处于推广阶段,供应商的知晓度仍不够高。为切实服务政府采购供应商,尤其是对广大中小企业,各区财政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宣传订单融资政策,市区形成合力,扩大订单融资改革的影响力。同时,各区财政部门要将有关政策告知区属采购单位和招标机构。 

  第二,《通知》提出要明确回款账户,及时报送订单融资情况。在订单融资系统模块上线前,因订单融资业务需要导致收款账户变更的,金融机构应当商供应商及采购单位填写《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表》,作为变更及锁定订单融资业务回款账户的依据。同时,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定期汇总填报《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情况一览表》,于每周五前报送深圳市财政局,并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息公开栏目”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面向供应商-订单融资栏目”对订单融资有关情况予以公布。各金融机构可按照《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因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形成的不良贷款且符合相关情形的,申请给予补偿。 

  第三,《通知》要求完善合同条款,简化合同账户变更备案程序。为简化因订单融资政策导致合同账户变更的备案手续,自57日《通知》发文之日起,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将增加账户变更条款,并明确:“乙方(中标供应商)有权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就本采购合同申请订单融资等金融服务,甲方(采购单位)对乙方办理订单融资业务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具体包括:一是甲方配合乙方签署《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表》,作为本项目采购合同的有效补充;二是甲方按照《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表》承诺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指定的融资贷款经办行及收款账户。”深圳市财政局将按周汇总市本级的融资业务办理情况,并抄送给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合同备案。区级采购项目所涉订单融资业务由区财政部门参照市本级的做法实施。此外,已签订政府合同但需要变更回款账户的,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账号变更,金融机构将相关情况填写《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情况一览表》报送深圳市财政局。 

  第四,《通知》明确要及时公开采购合同,严格依合同履约和验收。为支持金融机构和中标供应商开展订单融资业务,各采购单位要配合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及时上传政府采购合同。二是严格依合同验收和付款,在订单融资系统上线前,根据预算主体职责要求,对于已审核给予订单融资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确保采购资金支付到指定的融资贷款经办行及收款账户,同时,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款项,支付时应提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表》,作为深圳市财政局审核支付的依据之一。三是督促中标供应商严格依合同履约,若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要及时向深圳市财政局反映。 

  第五,《通知》强调要完善采购模板,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为让更多供应商知晓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工作,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要完善采购模板。此外,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查询便捷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加快完善相关信息查询功能,并在今年二季度完成相关系统建设,并及时发文告知相关单位。 (袁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