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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采不容六项涉黑涉恶行为

2019年05月24日 08: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打印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覆盖、无死角。”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在近期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政府采购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财政厅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惩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我们要坚决打赢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战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宁夏采购管理处”)处长吕文说。
  《通知》中列举了政府采购领域六项涉黑涉恶行为:一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恶意串标、阻扰他人竞标、投标人相互勾结围标、操纵项目中标(成交)结果等;二是供应商恶意投诉或借质疑投诉纠纷中发生打砸财物、随意喷涂、设置障碍、妨碍办公、殴打工作人员等各类危害人身安全、扰乱政府采购工作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纵、破坏政府采购活动;四是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在采购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和其他利益输送行为,或者以阻挠、干扰、拖延、不作为等方式使黑恶势力逃避执法机关侦查办案件的,或者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者对检举黑恶势力犯罪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的,或者欺骗采购人诱导采购、强行采购、倒卖信息、购后加价、以次充好等,致使党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六是干扰、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违法行为。 
  吕文处长介绍说,这六项涉黑涉恶行为主要是根据公安机关认定的关于社会生活中黑恶势力的几十种表现形式,结合宁夏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列举的。其中,第一、二、三和五项主要围绕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涉黑涉恶行为,第四项主要针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涉黑涉恶行为,第六项则是兜底条款。 
  根据《通知》要求,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认真摸排在政府采购领域可能出现的各类黑恶势力,一旦发现涉黑涉恶有关线索,要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通知》公布了监督举报的电话号码(0951-5013296)和电子邮箱地址(nxzfcgxx@126.com)。接到举报线索后,宁夏采购管理处将第一时间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组织相关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实地确认核实。经核实确为涉黑涉恶的,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将案件移送相关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经核实非涉黑涉恶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宁夏采购管理处每年在基层走访调研、培训工作中都及时向各采购当事人传达扫黑除恶会议精神,要求采购当事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财政部和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同时督导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定期摸排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对政府采购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处罚,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钱丽花  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