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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

2019年07月09日 08:52 来源:湖北日报打印

  7月2日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在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推动执法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三项制度”有详细规定,如行政执法公示方面,要求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他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但公示执法决定文书的,将隐去执法文书中有关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单位或者个人财产状况等涉及财产的信息,以及个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等隐私信息。
  
  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人员将配备执法记录仪、录像机、音视频监控等设备。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由各级公共资源局内设的法制部门负责本机关的法制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对象是否认定准确,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等。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可以延3至5个工作日。
  
  今年以来至6月20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3份,其中涉及投标人2个(一个被处以罚款,一个被取消在我省进场交易资格一年),评标专家1个(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罚款额7.4959万元,涉及项目资金1499.1817万元。“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后,将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