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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量身”管理政采电子交易

2019年08月27日 09: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这种新模式,“量身定制”管理方式,全面规范专门的交易流程,并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较完善的操作规则,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行为的监管。《办法》自930日起施行。 

  《办法》从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规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对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原则、主要功能、接口要求、信息获取、管理要求;采购组织机构的操作规程及要求,供应商响应交易的程序、规则,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的行为规范,以及评审规范、采购结果的确认、异常处理、电子档案;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及相关人员等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及责任追究,监管机构的职责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电子交易平台应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建设和运营。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具备在线完成采购全过程、处理采购数据信息、提供监管通道等。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者为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提供便利。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及相关主体、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及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监察。 

  “在目前的法定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活动中,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有相关法规体系予以明确,但缺少电子化模式下对业务流程及运行管理的特殊规定。因此,《办法》弱化了对相关法规的重复引用,重点对电子化业务流程及运行管理进行规范。”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重点回应了五个方面的改革要求及实践需要。一是推动“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完全契合“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通过采购组织机构电子招标,供应商在线投标、在线解密,实现了供应商可以不参加现场开标,一次都不用跑;采购人通过采购需求在线委托、采购文件和结果在线确认、采购档案电子归档,也实现了一次都不用跑的目标。二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通过取消项目报名环节,取消了采购文件工本费,通过实行电子投标、远程投标,兼容多部门电子密钥(CA)等举措,切实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门槛,有效减轻供应商负担,预计将每年节约供应商采购文件获取、制作、交通住宿等各类交易成本近10亿元。三是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更好落地。《办法》通过规定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潜在供应商免费获取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夯实了信息公开的基础;要求在采购公告环节公开采购文件,从采购源头上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规定采购更正公告内容同时推送给潜在供应商,充分、公平地保障供应商知情权,防止出现人为有选择性操作;通过规定在线解密采购文件和询问环节设置半小时的最低时间,保障供应商有充足的响应时间,正向促进三公及诚信原则的实现。四是落实节能环保要求。通过全程无纸化运行,将大量节约招标、投标文件制作、印刷成本,同时规定采购文件档案实行电子化归档后,将极大减轻采购组织机构的档案管理成本,为促进节能环保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五是处理好市场开放和采购活动安全有效的关系。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属于订立电子合同的行为,必须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相关交易主体的身份真实有效,《办法》保留了供应商电子身份认证的内容,并进一步通过优化流程、增加受理单位,提高办理效率,坚持身份认证不影响市场开放原则。同时,为应对系统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办法》在坚持全流程无纸化操作基础上,设置了供应商可以自愿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采购活动异常情况的处理,以确保采购活动正常进行。 (乐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