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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税务:政采聚焦“四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05月19日 08:4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本报讯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提出的“四力”要求,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出实招、见实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增添采购力量。

第一,在企业减负上加力。一是减免退保证金。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四川省税务局政府采购项目一般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减轻供应商流动资金压力。连续3年主动清理退还10家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91.7万元。二是降低招标代理费。四川省税务局主动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降低招标代理费,2020年税收票证、一般印刷品项目、税务制服项目3个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比规定的最低优惠价下降了82%,少缴35万元,极大地减轻了投标人负担。三是提高预付款。充分考虑新冠疫情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对信誉良好、复工复产快、解决就业多的企业,最高达到30%。四是加快签约和验收速度。基本实现了在中标、成交后10日左右即完成合同签订,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给供应商吃下“定心丸”。建立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台账,跟踪实施进度,加快项目验收,及时支付款项。对未及时提交付款资料的,采购部门主动提示。

第二,在信息公开上添力。深入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要求,让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项目早知道、早准备、早参与。一是统一思想聚合力。迅速召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学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建立责任部门协作制、归口管理制和专人负责制,确保采购意向按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在网信办信息化项目立项会议上,向全局各单位介绍相关规定,提示务必做到早立项、早公开。二是参加测试早发力。省局及成都市局、绵阳市局作为试点单位积极参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组织的采购意向公开软件运行测试,提前进入角色,提出7条修改完善建议。并深入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新要求、新举措,打好工作基础。三是反复推演破阻力。与有关部门专题讨论研究属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可延迟公开的情况,吃透政策,增强约束,避免认识上的差异带来的矛盾和问题。省局采购部门按照中央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第三,在公平竞争上给力。一是制定评审要素负面清单。将涉及信息化、物业管理、工程建设、纳税服务等项目,妨碍公平竞争,供应商提出质疑,但实际工作中仍反复出现的25项资质证书、习惯性做法制成负面清单提供给需求部门,明令禁止使用,并适时更新、动态调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实施采购前,均聘请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开展标前论证等前置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具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的条款等排除竞争、限制竞争的问题,提前把好关口。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三是提供明晰准确的采购标准。在充分市场调查、行业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完整明确的技术需求和客观量化的评审细则,务求评审指标与分值一一对应,严禁使用“优、良、差”等模糊不清的评定标准和自由随意的大跨度区间评分,使供应商对川税政采项目愿意投、放心投、安心做。

第四,在权益保障上尽力。一是保护诚信。针对采购中发现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损害诚信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每个投标人自行做出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诺投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采购人可在评标、定标环节抽查”的书面承诺。”给不法供应商套上了“紧箍咒”。同时,将其列入省局不良信用供应商名录库,加大震慑力度。二是适度容错。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预设容错条款,防止因细微偏差导致供应商重大损失。明确实质重于形式的评审原则,授权评审委员会对名称不同而实质内容相同的证书、设备可以认可,极大地保护了投标人合法权益。三是勇于纠错。公开询问、质疑、投诉渠道,便于供应商反映合理诉求。对询问、质疑不回避、不遮掩,坚持有错必改,近两年对10个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更正。询问、质疑涉及其他单位主管业务的,及时衔接,慎重答复,切实保障供应商权益。

(谢欣杨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