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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积极部署政采意向公开工作

2020年07月03日 08:3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本报讯记者马金眈报道陕西省财政厅日前发文明确,今年选择10家省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试点单位20209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目前,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的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已经建成,计划于71日上线并投入使用,让企业早准备早受益。

陕西省财政厅提出,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各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分网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对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陕西省财政厅明确,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小额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涉密项目除外)。

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贫困地区的定向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陕西省财政厅要求,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年度执行过程中新增的采购项目按照下达的采购预算金额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在备案采购计划时需提供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后,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发布采购意向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陕西省财政厅还强调,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有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有针对性做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工作。有利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提升采购绩效。有利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平、公正,防范抑制政府采购领域腐败。各市(区)、各部门(单位)应充分认识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陕西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今年选择部分省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202111日起所有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2021年各市(区)财政部门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202211日起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采购意向公开;有条件市县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